1 当用料清单中相同子项有多行时,先进行合并,再使用下面的计算公式。
1.1.子项为标准件
1.1.1.不考虑补退料:父项完工消耗子项数量=应发数量/父项下达数量*父项完工数量
适用处于稳定生产阶段,实际消耗等于标准消耗;或者业务操作满足不了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,退补料不平衡。
1.1.2.考虑补料:父项完工消耗子项数量=(应发数量+补料数量)/父项下达数量*父项完工数量
适用处于研发试制阶段,BOM不稳定,实际生产过程中损耗较多。
1.1.3.考虑退料:父项完工消耗子项数量=(应发数量-退料数量)/父项下达数量*父项完工数量
适用产品BOM已设置损耗用量的情形,生产发料时包含标准损耗的料,但实际生产有节余并退仓。使用此公式,当期完工不多算成本。
1.1.4.考虑补退料(若做单及时,准确,建议使用此规则):父项完工消耗子项数量=(应发数量+补料数量-退料数量)/父项下达数量*父项完工数量
适用处于批量、成熟生产阶段。
a.退补料平衡,先退料再补料,退补不跨期,不挪料生产,严控生产浪费和不合理消耗。
b.1.1.2.、1.1.3.的情形。
1.2.子项为返还件
返还件的“已领数量”,等同于标准件的“应发数量”。
【例】选择不同参数下完工入库消耗子项数量的结果对比
2 当存在跨期领退补时,使用“月末在制数”作为在产品的直接材料分配标准。原因为用料清单中的用量为即时数据,可能会对计算结果产生影响,比如以下情形。
当前核算期间1月,发生补料,成本计算时未退料。
当前核算期间1月,发生退料,成本计算时未补料。
当前核算期间1月,2月补料,成本计算时未退料。
当前核算期间1月,2月退料,成本计算时未补料。
3 差异处理
3.1 存在“工单变更”导致计算结果出现差异
3.1.1.选用规则:不考虑补退料。
3.1.2.改用“月末在制数”的分配标准,使用规则“已领数量考虑补退料”。
前提:工单均为“一次投料”。
3.2 存在“替代料”导致计算结果出现差异
使用“月末在制数”作为在产品的直接材料分配标准,如有必要,则手动或引入修改。
【注】
按用料清单分配,对业务单据的处理时效要求较高。
当用料清单中相同子项有多行时,先进行合并,再使用计算公式。